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填妥的《信息披露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
关联企业查询自身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关联企业查询申请书(见附件2);
2、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
3、经公证的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关联企业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7、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关联企业名单(见附件4)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名单(见附件5);
注意事项:当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多页的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出具《收费通知书》,查询申请人据此将查询手续费交至本公司或按以下信息汇入本公司账户后,便可领取查询结果。
开 户 行:建行深圳黄贝岭支行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账 号:44201504200056041823
收费标准:每个证券账户70元,无开户记录的每人10元。
咨询电话:0755-25938017
传 真:0755-25987190
三、上市公司因收购、重组、股份增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等原因需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由本公司登记存管部受理,上市公司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查询事宜:
(一)上市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上市公司查询申请书(见附件6);
2、相关收购、重组、增发公告,或深交所相关核准函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关联企业名单(见附件4);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名单(见附件5);
5、电子数据文件(见附件7);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上述书面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多页的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数据文件请按照附件7中的数据接口制作。
如上市公司在制作申请材料时有问题请咨询本公司上市公司服务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