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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三)其他建制镇、工矿区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四、阿坝县

  (一)阿坝镇洽唐中街、彭措街、中心街等3条街道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方米。

  (二)阿坝镇洽唐西街、洽唐东街、崇拉街、达杰街、德吉路、德唐路、德雀路等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三)阿坝镇其余街道、路段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五、若尔盖县

  (一)县城规划区内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

  (二)其他地区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六、红原县

  (一)阳嘎中街、崇唐街、瑞庆东街、绛熙中街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保持2元/平方米不变。

  (二)霞穹中街、银珠路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保持1元/平方米不变。

  (三)曾达巷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保持0.8元/平方米不变。

  (四)其他街、巷、建制镇、工矿区为四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七、壤塘县

  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八、汶川县

  (一)威州镇自来水公司-南沟(东街)-岷江路-较场路(含较场横街)-杨柳湾、红军桥(桑坪路)-林业局、西街、大桥路、凤州路-阿坝师专桥头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平方米。

  (二)水磨镇沿寿溪河两岸的郭家坝村、大槽头村、老人村、寨子坪村、黑土坡村、马家营村、茅坪子村、白石村、白果坪村等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5元/平方米。

  (三)威州镇(县预制构建厂-威州水泥厂和阿坝师专)、七盘沟工矿区(青沙坪-阿坝矿业<新桥>-沙窝子、七盘沟-原州金刚砂厂)、绵 镇(羌丰桥-大溪沟);映秀镇(吊桥<洞子口>-水电十局安装处<含枫香要村>映秀市场街-渔子溪、中滩堡);漩口镇(水田坪-斯力坪<含孙家坪>)、原百花工矿区(圣音寺村-宇公庙-瓦窑村-东风村-油碾村-小麻村)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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