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巴府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以排查事故隐患和专项整治为基础、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巴中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全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巴中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巴中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巴中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巴府函[2007]70号)中的各项职责,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分行业、分部门、分区域、分单位、分路段、分车辆(船只)健全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和责任追究连带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