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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深化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巴中行政辖区水域内所有船舶。客渡船、旅游船、渔船、自用船、游乐船,必须按乘客(员)和船员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员)在船舶航行途中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船主(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工艺设备简陋、技术方案缺失、指挥失误、操作违章等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积极推进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县(区)、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深入治理“三超一改”问题,加强储运监管,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

  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7、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的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8、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整治。加强正在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重点督促落实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防“井喷”、“井漏”事故。按有关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器材、设备,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组织开展包括对驻地群众的通知、疏散和撤离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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