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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府函[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2008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围绕服务巴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以群防群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依法治安,强化科技兴安,坚持政策治本,实施分类指导,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控制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责任目标:2008年全市力争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尤其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的部门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工作,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各县(区)要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省政府、国务院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市交通局:不发生省政府、国务院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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