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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开展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共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科学管理水平。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网络,2008年,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立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管理一体化;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畅通、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应用便捷的市、区县(市)两级社区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卫生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力度。要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落实基本医疗设备和人员培训等补助经费,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提供必要支持。
  2008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要达到每万户藉人口30万元,流动人口按户籍人口标准的50%予以安排。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财政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落实相应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市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2005〕322号)的要求,从2008年起,由市财政以转移支付并实行项目考核的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同时根据需要逐步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具体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制订项目考核方案。
  各区、县(市)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居民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等纳入考核内容,实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核拨专项经费的依据。
  (三)创新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算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综合改革。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算补偿机制,重点向预防保健、公共卫生领域倾斜。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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