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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七)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在农村综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等领域继续深化;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等领域出台新举措;在乡镇机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配套改革步伐;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事业改革等领域力争取得新突破。积极落实和继续争取国家部委、央属企业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各项举措,努力把支持的意见转化成具体的政策措施,把合作的协议细化成具体的项目。落实多元化科技投入措施,深入实施科技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省超级计算机中心、海西工研院和一批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抓好共性关键技术的引进、再创新。办好第六届“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突出电子信息、工业自动化、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对接。拓展电子政务应用范围,建设一批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一批信息化便民服务项目建设。

  (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全国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域,研究财税、投资、人口、土地、环保等配套政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规划、产业、基础设施等衔接,加快建设对接国内外大枢纽和大通道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围绕建设城乡统筹综合试验区,统筹规划城乡发展,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跨行政区重大项目建设,改善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海岛、库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提高发展水平。

  (九)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按照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和具体企业。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实施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重点燃煤企业脱硫设施建设,严格实行在线监控,落实差别电量、替代发电和脱硫电价措施;新建、续建17个污水处理厂和20个垃圾处理厂;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耕地、岸线和矿产资源保护力度,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保护,继续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项目建设。

  (十)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加快城乡文化设施建设,改造完善1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完成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成福建大剧院、省广电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省档案馆,加快推进省科技馆新馆前期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较强的文化产业集团。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建成泉州全国农运会场馆等项目。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基本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等项目。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造提升150所乡镇卫生院,新建改建100所农村敬老院。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完成“造福工程”年度搬迁计划和“侨居造福工程”。推进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就业再就业年度目标。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9万人、425万人、325万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计生服务设施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居民购买力,培育消费热点,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抓好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大基层政法、安全生产等设施投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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