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时间安排紧、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一)组织力量要到位。一要健全工作机构,还没有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县市,要于今年2月底前建立;二要配备工作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也可从社会和大专院校中招聘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三要保障工作条件,关心普查人员特别是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保障普查所需的工作条件,对优秀人员要给予鼓励、表扬和表彰。
(二)普查经费要到位。全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协调配合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和普查主体的作用;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和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普查;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宣传报道要到位。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吸收、利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及力量为污染源普查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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