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二)加大普查培训力度。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质量。各地要抓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普查工作全面开始前,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和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以及数据库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全面普查开始后,要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围绕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和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培训。

  (三)规范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均明确规定,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切实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核查组,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证现场调查和普查表填报的质量。普查员入户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各地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建立责任制。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五)严格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严格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从现场调查开始,对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和普查机构审核等4个环节审查确认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上级普查机构要对下一级普查机构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

  三、加强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