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闽政办〔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话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污染源普查的责任感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全面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情况,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编制环保规划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全面推进普查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市县普查机构尚不健全,力量亟待加强;一些地方还未落实普查经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我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应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源普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普查机构的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抓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贯彻执行污染源普查条例结合起来,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生态文明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任务分解到位,把工作贯彻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国污染源普查于今年初正式启动;今年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搞好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核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各地要抓紧于1月底前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同时,要按规定尽快完成普查单位的清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