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举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基层残疾人体育的普及。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引导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发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表彰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残疾人运动员、残疾人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一)按照《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基层、社区要经常举办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二)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推广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四)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 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五)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我市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更多地开展残奥项目,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比赛,推广普及非残奥体育和特奥运动项目。
(六)2008年举办宜宾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以后与市运会同步,每四年举办一届。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一)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建立健全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