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共筑诚信南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教政字[2008]4号)
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南昌市中小学校“共筑诚信南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中小学校“共筑诚信南昌”活动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二月廿二日
南昌市中小学校“共筑诚信南昌”活动实施方案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文明的奠基石,它不仅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还是学校开展德育活动的基础。中小学校开展诚信教育,是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建设“诚信南昌”活动实施方案》(洪办字【2008】年15号)要求,结合《“扬南昌城市精神、塑未来公民形象” 2008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计划》(洪教政字【2008】1号),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共筑诚信南昌”为主题的诚信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大力弘扬“大气开放、诚信图强”的南昌城市精神,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学生发扬诚信品德和诚信精神,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基本道德素养,优化南昌城市环境,促进南昌文明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树立南昌教育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立志作讲诚信、讲道德的人。
(一)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理解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不抄袭、不作弊。通过真诚待人教育,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个人的社会亲和力。
(二)培养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通过诚实守信教育,让学生体验自尊,学会对自己、对家庭和社会负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