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紧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
各县市区(园区)要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在全市268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饮用水源地的界桩设置和立牌工作,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污染源排污口,切断各类污染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排污的工业企业。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要以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抓手,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乡镇特别是场镇的污水治理,市上每年将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带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园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市上的试点示范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沿江和重点乡镇开展生活污水的整治工作,减少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各地应推广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集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做到定点存放、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作用,逐步推广普及户用沼气池;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选择沼气净化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传统陋习。
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现有农家乐的调查清理,加强农家乐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农家乐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
各县市区(园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的现状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整治或取缔、关停。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治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同时,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划定乡镇工业小区,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