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水人〔2008〕7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厅制定《2008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实现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构建和谐江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1、充分认识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之一,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自觉用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增强主动性和工作的实效性,努力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2、调整、充实、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厅将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水利局,各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围绕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加强对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用“安全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
二、落实责任,标本兼治
3、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大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4、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基层领导、班组长和一线职工对岗位责任的了解。检查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