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粮食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这是宏观调控的保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基本原则,在市、区、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粮油价格监测网络体系、粮食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粮食应急的物质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粮食供应保障机制、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等,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五)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六)加强粮油市场网络建设,适应粮油流通市场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粮油流通市场化、法制化、现代化和国家粮油宏观调控,合理配置粮油资源的需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市场体系。加快泸州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建立以市级粮油批发市场为中心,区、县粮油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中心、连锁便民店为载体的市场体系,满足不同对象对粮油的市场需求。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改制后的乡镇粮管站(所)的资产和网络优势,构建现代农村流通格局,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乡村粮油超市和连锁便民店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业务,搞活农村流通工作。
(七)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四、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一)加快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体系的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增设粮食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和必要的设备,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适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需要。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承担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对粮食流通、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和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好全市的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