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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在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正确判断形势,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对于推进思想解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政令畅通和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政务信息报送的内容、任务和要求

  (一)信息报送内容。

  1、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3、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4、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工作动态;

  5、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

  6、重大社情民意情况。

  (二)信息报送任务。

  1、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

  2、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具体单位见《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之“考核对象”)

  (三)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材料发送至市政府调研室资料信息科电子邮箱mfxx2272218@tom.com,并要求设立自动回执功能,以确认发送。

  (四)信息报送要求。

  1、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除应报市应急办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外,凡是需要市政府及时掌握、总结推广、研究解决的工作情况,都要及时收集上报。

  2、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分析透彻,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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