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主参与、居民自治。培育居民民主参与社区事务意识,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主要任务。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加强基础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使社区服务工作做到服务更加到位、管理更加科学、群众更加满意。
三、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服务管理和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全面深化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城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充分发挥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鼓励素质好、文化高、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选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02〕4号)规定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其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聘用人员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要鼓励发展,依法指导,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沟通居民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积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支持社区居民组建和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健康发展。
(四)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搞好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社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同步建设。老城区社区没有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公用房调剂等办法予以解决。由家属委员会改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由原单位负责解决。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末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保证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