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节能减排、土地、信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依法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企业是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降耗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用市场和资源约束增强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三)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一是按照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二是坚持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改造与搬迁相结合,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坚持顾全大局,稳妥有序推进。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部署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二要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将淘汰落后产能与保持稳定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出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要把解决当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问题与经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改革,规范行业市场准入,消除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稳妥有序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保全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省政府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订本行政区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