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2008年2月21日 川府发电[2007]53号)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一、今年节能目标
2006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82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3.98%,降幅居全国第21位。据测算,今年上半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下降3.8%。全年要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即从2006年的2.8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2.65吨标准煤/万元)的目标任务,共需节能436万吨标准煤,其中,上半年已实现节能161.8万吨标准煤,下半年还需节能274.2万吨标准煤。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依据、对象和任务
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4〕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结合我省企业采用并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范围工艺装备和产品情况,经测算,预计今年全省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可实现节能207万吨标准煤,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目标任务的贡献率约47.5%(附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今年上半年我省对电力和煤炭行业的部分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停和淘汰,关闭企业207户,实现节能59万吨标准煤,对全年工业节能目标贡献率为13.5%。下半年将重点对348户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进行淘汰(具体名单由省经委下达),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焦化、铁合金等7个高耗能行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预计可实现节能148万吨标准煤,对全年目标的贡献率可达33.9%。其中,电力行业计划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淘汰落后发电能力55万千瓦;钢铁行业计划淘汰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00万吨;水泥行业计划淘汰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0万吨;煤炭行业计划关闭或整合关闭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极薄煤层等有特殊性因素的除外),淘汰落后煤炭生产能力472万吨;化工行业计划关停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5000kVA以下半密闭式落后电石炉,淘汰JO系列电机、S7系列配电变压器;焦化行业计划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和土焦、改良焦,淘汰落后焦炭生产能力60万吨;铁合金行业计划淘汰5000kVA以下的普通合金矿热炉、3200kVA及以下的特种合金矿热炉、3000kVA以下的精炼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淘汰落后铁合金生产能力10万吨。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节能效益最大,通过落实水火电量置换措施,有利于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是下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同时为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目标任务,既要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狠抓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资金的投入,形成新的生产力,推动企业和全省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