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通知
(郑政文〔2008〕36号)
市国资委,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来源
公司先期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公司成立后再根据需要,增加资本金投入。
三、经营范围
1.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和建设;
2.轨道交通的营运;
3.轨道交通的广告、通讯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经营;
4.轨道交通项目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
5.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
6.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公司的运作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