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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通知
(郑政文〔2008〕36号)


市国资委,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来源
  公司先期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公司成立后再根据需要,增加资本金投入。
  三、经营范围
  1.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和建设;
  2.轨道交通的营运;
  3.轨道交通的广告、通讯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经营;
  4.轨道交通项目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
  5.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
  6.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公司的运作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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