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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失效]

  (三)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50万平方米。2008年,积极稳妥地推进限价商品房的试点工作,在金水、中原、管城回族、二七、惠济等市内5区,分别选取1-2个项目进行试点建设,各区年度建设目标均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逐步扩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规模。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165万平方米。200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近的原则,实施科学规划,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由现行的计划供应方式向按需求供应方式转变,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为目标,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08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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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 │     │    │    │      │    │    │   │
│域       │ 金水区 │ 中原区 │ 二七区 │ 管城回族区 │ 惠济区 │ 高新区 │ 合计 │
│年度      │     │    │    │      │    │    │   │
├────────┼─────┼────┼────┼──────┼────┼────┼───┤
│   2008年   │ 39.60  │ 59.89 │ 31.18 │  29.54  │ 3.80 │ 0.99 │ 165 │
├────────┴─────┴────┴────┴──────┴────┴────┴───┤
│  说明:郑东新区数据并入金水区,经济开发区数据并入管城回族区。廉租住房的建设按照经济适用住 │
│房建设量的10%进行配建。                                  │
└─────────────────────────────────────────────┘

  八、多渠道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为有效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需求,我市将结合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等,多渠道筹集房源,改善其居住条件。
  (一)城中村改造时,在村民安置用房、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中,提供不低于其总面积30%的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作为周转住房房源;原则上要从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出租给辖区政府,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房源。
  (二)旧城改造时,在配套开发的商品住房中建设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出租给辖区政府,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房。
  (三)在推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时,引导建设一定量的周转住房。
  (四)制订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由用工单位根据农民工的住房需要,为其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临时居住场所,实现施工现场临时住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九、住房结构比例控制原则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2008年,我市将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城市区域定位等因素,综合确定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1.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户型以两居室为主,配建一部分紧凑的三居室。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为100%。
  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的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以紧凑的两居室为主,配建适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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