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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200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现将《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原则,坚持发展与节约并重、市场与保障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速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系,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开发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努力使住房建设与人口增长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
  (四)《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六)《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八)《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
  (九)《郑州市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报告》
  (十)《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三、适用范围
  郑州市建成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5个行政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3个管委会。
  四、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8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2008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我市以《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为依据,以2006年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200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我市近年来住房销售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城中村改造条件的日趋成熟、改造步伐的逐步加快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市市区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总量为10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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