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08]5号)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
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