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加强政府引导,注重发挥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节 保障性住房供应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管理体制,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一、建设总量
(一)廉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根据规划目标,至“十一五”期末,我市应建设廉租住房36万平方米,扣除在建的3.5万平方米,规划期内还应建设32.5万平方米,约6500套廉租住房。
房屋建成后,40%的住房作为实物配租,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主要用于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急需保障的家庭。60%的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可租赁型住房房源,由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选择承租。
(二)经济适用住房
规划期内共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8万平方米(不含2008年前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其中222万平方米用于满足国发〔2007〕24号文件发布前,已取得《购房资格证》的21000户家庭和经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人均月收入低于101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16026户家庭的住房需求。26万平方米用于满足规划期内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的住房需求。
二、年度建设目标
2008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2009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2010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具体配建比例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具体确定。
图5-1(略)
三、建设区域
根据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和住房需求情况,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努力实现“属地安置”或“就近安置”,以降低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生活成本。
表5-1
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分布表
单位:万平方米
┌───────┬────┬────┬─────┬──────┬────┬────┬────┐
│年度 区│ 金水区 │ 中原区 │ 二七区 │ 管城回族区 │ 惠济区 │ 高新区 │ 合计 │
│域 │ │ │ │ │ │ │ │
├───────┼────┼────┼─────┼──────┼────┼────┼────┤
│ 2008年 │ 39.60 │ 59.89 │ 31.18 │ 29.54 │ 3.80 │ 0.99 │ 165 │
├───────┼────┼────┼─────┼──────┼────┼────┼────┤
│ 2009-2010年 │ 27.72 │ 41.93 │ 21.83 │ 20.67 │ 2.66 │ 0.69 │ 115.5 │
├───────┼────┼────┼─────┼──────┼────┼────┼────┤
│ 合 计 │ 67.32 │ 101.82 │ 53.01 │ 50.21 │ 6.46 │ 1.68 │ 280.5 │
└───────┴────┴────┴─────┴──────┴────┴────┴────┘
第五节 保障性住房第五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土地供应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