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总量的逐年增加,财政收入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但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增收减收因素并存。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年内财政可安排3.51亿元,平均每年可安排1.17亿元。
第二节 土地保障能力
未来3年内,我市将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采取措施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并严格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2008-2010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计划为2100亩,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0计算,能够满足300余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第三节 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自1995年起步以来,已开发建设661.51万平方米,为5.5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新开工项目18个,开工面积近109.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2个,竣工面积76.08万平方米。
我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自2006年12月第一个廉租住房项目“珠江荣域”开工以来,相继有3个配建项目陆续开工,在建面积3.5万平方米,2008年将陆续竣工,能够提供近600套廉租住房。
自2006年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以来,2007年又以城中村改造为切入点,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在开发建设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5年),由区政府统一管理。在满足廉租住房工作需要后,多余住房作为周转住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众。
据《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等相关数据,我市建成区现有住房5730万平方米,其中可租赁住房约有5.7万套(不含城中村),下一步城中村改造后可提供的租赁住房约有19万套,不同区域的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约在每平方米6-10元。目前,我市可租赁住房能够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住房困难人群的租赁住房需求。
第五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切实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同时,要不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稳步推进周转住房建设,“十一五”期末,使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外来务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一、廉租住房
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2008年底,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居住在政府提供房源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济适用住房
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格限制保障对象,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一)全部解决国发〔2007〕24号发布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21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全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中经核实符合条件并输入微机档案的1602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规划期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要略大于需求,力争在下一规划期内实现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由现行的计划供应方式向按需求供应方式转变。
三、周转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