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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着力打造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培育安全经济。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运作购置相关高新技术产品,提升安全装备和劳动防护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
  (四)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一是强化各级行政首长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县、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煤矿、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质量监督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管,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三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严格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长效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实行“零目标、季考核、季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兑现安全考核奖惩。同时,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安全生产情报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动态督查和随机抽查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08年6月底前制定乡镇、部门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方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制度,对安全生产单位进行分类管理:A级信用单位以随机督查为主,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B级信用单位以定期检查为主,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C级信用单位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为主,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季度考核成绩)。通过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高危行业或监管弱化的行业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重点防范,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所有的车辆、渡口、船舶、煤矿、非煤矿山及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工实行人头包干,建档立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具体承包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三责任人”的“倒金字塔”方式追究责任。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在季度考核中,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事故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一年考核中,被1次黄牌警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被2次黄牌警告的单位,行政分管领导停职检查;累计被3次黄牌警告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三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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