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一是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根治煤矿瓦斯以及透水、火灾、顶板等事故隐患。二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全面完成2008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淘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力,加快推进煤炭工业现代化、规模化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四是要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对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矿井要实行限期停产整顿,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矿井要实行无限期停产整顿,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报请市国土房管局依法收回采矿权并公开拍卖。
--非煤矿山安全。要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要加强尾库矿安全监测监控,严防垮坝事故。
--水上交通安全。全面开展“两防、三整顿”(防撞桥、防危化船泄漏和防撞桥专项整治、防危化船专项整治和采砂船专项整治)活动。县交通局和市政办要在2008年4月底前对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并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实现对县境内乌江、郁江桥梁的全程监控、适时提醒和警示。要加强船员定期培训,落实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洪峰禁航两个机制。要全面完成渡口和渡船标准化改造,加强渡口、码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字发航等制度,严厉打击超载、客货混装、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适时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和快速堵漏技术,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GPS监控系统作用,实施全程动态监管,防止危化企业和运输车辆爆炸(翻覆)。加快建设城区化粪池、下水道监测监控体系,严防爆破等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运营资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行为。
--建设施工安全。要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加强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管。要针对农村建筑事故多发的状况,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搞好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深入贯彻《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分类建立档案;以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要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乡镇、社区消防室和消防队伍建设,完成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