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2008年是我市推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的关键一年,要按照市政府“隐患治理年”、“安全执法年”和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夯实乡镇和企业两个平台,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一是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8号)规定,2008年3月底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权全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安监办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安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委托乡镇执法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部门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编制、财政等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安监办倾斜。各乡镇要依托村委会、交安办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每个村(居委)原则设1名专(兼)职安全员。三是建立安监执法中队。积极推广南岸区在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的经验,在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10个乡镇组建安全综合执法中队,与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的综合执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全面推进安全城区建设。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狠抓基础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事故隐患的有效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抓创新、保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平安城区。
2.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要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厂、车间、班组及职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单位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切实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安全评价、执法检查、资质审查、新增经营项目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资质淘汰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取消相应安全资质。要建立高危行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将员工基本情况、安全培训、违章情况等信息记入安全档案,确保用人单位随时查阅员工安全信息。三是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要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安全绩效挂钩,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大小和责任大小,扣除有关人员一定比例的安全绩效工资,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感。四是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治的常态机制,适时治理老隐患,防止新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继续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维权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要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准入关。要充分发挥安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组建安全工程师服务队伍,建立企业安全特派员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