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港口建设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亿吨大港建设,更好地发挥市港口建设发展委员会在协调、指导港口建设生产和管理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港口建设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泉州市港口建设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制定港口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拟定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审查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规和港后区控制性详规;
(三)审查规划港区内岸线、水陆域的使用方案;
(四)审查港口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
(五)审查重要港口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方案,协调疏港公路、进港铁路、港区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问题;
(六)听取港口生产建设重大事项进展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统筹协调港区与港口物流园区、临港工业区、保税区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建设关系;
(八)统筹协调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港口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
(九)统筹协调港口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港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研究解决港口建设发展中的土地使用、海域使用、航道畅通、通航安全、通关环境等问题。
二、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任临时召集。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工作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主任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便于各成员单位做好准备。
(二)主任(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和与会人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主任确定。
(三)专题会议。根据港口生产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的日期、议题和与会人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