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推动消防工作机制创新
(一)构建以责任制为主体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履职、社会单位及公民自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管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以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积极推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网络化管理,分层次大力开展消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业主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使消防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文件精神,把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自防自救能力。农村乡镇要重点解决公众聚集场所、“七小”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小商店、家庭式小作坊)以及私营企业、“三合一”建筑违法违规使用和农村违章用火用电用油行为的问题,城市要重点把好新、扩、改建工程审核验收关,并切实推动各地做好城市改造中的消防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去年消防工作试点社区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2个社区达到消防工作建设要求,同时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不同因素,在1-2个乡镇每镇再选择1个行政村进行试点,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适时组织召开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提高城市和小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加快解决“欠帐”问题,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完善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保障功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大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做到城市(镇)街道发展到哪里,消火栓就安到哪里。今年全市要新增市政消火栓39个,其中雁江区16个,简阳市12个,安岳县5个,乐至县6个;二是简阳市、乐至县要完成消防队(站)建设,乐至县消防队要在一季度投入使用,简阳市消防队要在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市消防支队特勤队年内配齐各类特勤器材装备,雁江区、简阳市两个中队要按照公安部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常规器材达到备份标准,安岳县、乐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中队器材配备标准配齐常规器材,完成火场通讯指挥三级组网建设;四是理顺安岳县、乐至县消防大队与政府专职消防队指导管理体制,创造条件开展消防力量社会聘用,改变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松散,训练薄弱,战斗力不强的现状;五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确保编制质量。简阳市贾家镇、安岳县龙台镇(国家级重点镇)要认真实施消防规划,完成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站选点工作,为2008年成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奠定基础。乐至县年内要完成童家镇(省级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今年各县(市、区)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制定率要达到70%。同时,要大力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新建小城镇和旧城镇改造时,要高起点,严要求,消防设施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