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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 市气象局气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防灾减灾信息网的数据备份、系统安全和硬件维护。
  第七条 各协办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网的信息管理:
  (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网站的信息管理,确保有一台相对固定并能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员应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事业心、责任感,并具有基本的计算机及网络应用能力。
  (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单位防灾减灾信息的采集、编辑、校对及传递工作。要按照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系统的设置要求,将本部门领导审核后的有关防灾减灾信息及时录入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防灾、减灾、救灾动态;
  2.灾害预警信息;
  3.灾情信息;
  4.决策信息;
  5.历史资料、预案;
  6.面向公众提供的政策、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以及服务信息;
  7.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息员每天至少登录一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及时更新内容,查看并下载信息;做好对发布的有关信息的跟踪监测,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做好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同时,每半年要对信息发布情况、登录情况、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信息员工作情况作为其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分管领导务必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网页所显示的内容真实、准确。
  (五)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气象局的指导下做好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八条 各协办单位要加强本系统网站管理
  (一)各单位一律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活动;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开展新闻登载、电子出版、电子公告和广告发布等信息服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的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不得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和滥用各种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九条 资阳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是进行本项工作考评与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员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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