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明市水泥工业经多年的发展,总量虽大,但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散装率低、新型干法水泥比重低。至2006年底,三明市全部水泥生产企业84户,水泥产能143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能熟料400万吨。水泥企业规模小,户均产能仅17万吨;新型干法水泥产能比重29.8%,远低于全国45%的平均水平;水泥散装率20.31%,低于全国39.13%的平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是我市加快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经贸、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工商、质监、劳动、物价、电力、建设、国税、地税、民政、公安、人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要求,依法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严格执法,通过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责任目标,市领导小组相应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目标,并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状,督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并与企业签订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目标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加强宣传,促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声势、氛围。市、县两级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平台,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职能,各负其责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各自职能,在突出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经贸部门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领导小组委托,具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协调市淘汰落后水泥专项资金的建立与管理,落实停止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指导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与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和散装水泥。协调物价、供电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协调供电部门对被依法取缔、关闭淘汰的水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发改部门负责控制总量规模,调整区域布局,审查新建水泥核准项目,协调物价部门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资金保障,参与制定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