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有效保障流域水质和河道水体功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强化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公益林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优先建设高效水土保持型植被系统,重点加强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实施河流生态恢复试点工程,规划建设水库“绿区”、流域沿江“绿带”、河道岸线滞洪林和河涌沿岸生态林,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在具有生物多样性的湿地和水禽主要繁殖地、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严格执行《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要确保河流行政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定的控制目标;调整和优化流域各河道水功能,实现高、低用水功能有序协调,确保区域供水安全。
六、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重心,建设节水型社会
18.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依据广东省境内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精神,推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订地区年度用水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用水定额,建立节水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明确各行政区域、行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的用水量指标。
19.推广农业、工业节水技术应用。实行节水设施与城乡用水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开发先进实用的城市管网检漏防渗等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行节水产品标识制度,强化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推广农业微灌、滴灌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节水园区和旱作农业示范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采用滴水计量、限额供水、超量加价和节水奖励的节水机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和制浆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
20.制订污水再生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再生水利用范围以及污水深度处理标准和规模,积极推进城乡再生水供水系统改造,合理布局再生水管道,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用于园林浇灌、道路保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公共再生水设施,逐步实现城镇写字楼、学校、宾馆等单位的非生活用水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