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全过程控制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建设
15.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力度,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实施《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5〕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7〕6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切实改善水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健全排污口设置与变更监管制度,整治、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加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污染大户排污的监管,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治力度,使污染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实行清污分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区、县城城区及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镇以上工业园区及有条件的农业园区要逐步建设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16.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耕作方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农家肥,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和修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在农田和水体之间建造合理的草地或林地过滤带,减少养分流失和对水体的污染;严格禁止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养殖场、养殖小区,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市区和城镇居民区等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实现粪便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推行清洁生产和集约化生产,改革生产工艺,逐步淘汰浪费水资源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和应用工业再生水回用技术,鼓励发展和推广生物降解有机废水的高效治理技术,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最小化;积极发展节水、节能、污染小、用水效益高的工业项目,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