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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全省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问题的若干意见


  11.充分发挥水库调蓄作用。有条件的重点水源区要新建若干个以供水、灌溉为主要功能的水库;对已建水库要加大除险加固、挖潜改造力度,研究实施水库汛限水位动态管理等措施,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水库从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防洪和供水为主,在防洪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蓄丰补枯。

  12.加强河道管理,加大主要江海堤围、水利枢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珠江八大入海水道、深圳河河口、韩江入海水道、澳门附近水域入海水道整治,加强主要行洪河道和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和巡查制度,确保江河河口行洪安全。江河堤围建设要充分考虑行洪要求,必须设防的城镇密集区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亲水堤围、亲水公园等形式建设江河堤围。重点建设北江大堤、韩江、榕江大围,珠江三角洲的景丰、江新、中顺、佛山、樵桑等五大联围以及沿海城市主要海堤,积极推进乐昌峡、湾头、西江大藤峡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县城镇城区的防洪排涝工程及主要江河滞洪区建设,实施城市排涝、河道清淤和清障工程,逐步加强镇级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统筹兼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流域综合整治、河道整治、滞洪区建设以及治理干旱、内涝、崩岗、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灾害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13.统筹农业、农村以及工业与城镇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推广农业生态用水模式,实现农业水资源循环利用;采取新建以及改扩建现有城镇供水设施、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措施,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好农村居民饮用水中含氟、砷和饮用苦咸水、严重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以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及其他重要供水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服务业用水。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城市水源地的统一规划和保护;因地制宜地实施水厂联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分质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

  14.挖潜利用城乡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海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开展沿海地区修建平原或海湾水库蓄存洪水期淡水可行性研究。将海水利用纳入沿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海水淡化饮用、工业冷却、民用冲洗等方面的产业化建设。根据气象资源区域分布规律,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增雨作业指挥和决策机制,统筹全省人工增雨工作,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鼓励全社会充分利用再生水,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鼓励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生产回用水的企业和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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