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榕政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旅游景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月2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安全正常运行,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特殊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春节黄金周旅游高峰即将到来,今年由于受部分省份雪灾天气的影响,我市出游省外人员减少,留在本市的外来工比往年增多,本地游人数将大幅增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点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机制,统筹协调调度,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安全措施,千方百计保障旅游景区和设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突出重点,加强春节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当前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突出重点,节前抓紧对重点景区、重点设施和其他薄弱环节再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同时要根据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把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规范、导游规范的管理。
要指导旅行社及时掌握冰雪灾害天气的动态,科学合理安排假日旅游产品,做好游客的组织、疏导和安置工作;对境内、外旅游团队的安全问题要做到有研究有防范,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二)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饭店安全的监督和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黄金周服务质量、星级标准的指导,确保饭店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食品卫生的检查与监管,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锅炉、电梯等动力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故障事故。
(三)建设、园林、质监、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安全、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重视对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准备。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技能,防止各类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
索道经营单位要加强索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万无一失;危险区域及危险路段要增设安全提示牌及护栏,应修路段要加紧修好,要加强景区的停车引导管理,维护景区交通、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