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及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现就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建立能耗监测中心,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及时监测,促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培育能源合同公司等节能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能耗统计。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要求,对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2008年开始根据建筑用能的分类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能耗统计,建立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
(二)能源审计。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对其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和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确定部分高能耗建筑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