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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武警福建省总队:

  发展农村沼气是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循环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把发展农村沼气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突出重点、集中示范、建管并重、加强培训、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沼气建设。为确保今年全省6万户农村沼气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全省新建农村沼气6万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

  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同时,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扩大示范联户沼气建设与沼气工程集中供气。

  三、补助标准

  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按1200元标准补助;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补助1200元。不足部分及建池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由项目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参加,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推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自承担的补助资金于2008年4月底前全部转入省农业厅沼气建设资金专户,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农村沼气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武警福建省总队基层连队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

  (二)加强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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