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和拓展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作用。赋予12315联络员食品安全宣传、监督、指导等职能,加强12315联络员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知识培训,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要组织对现有工商部门12315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网络延伸至条件具备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强化流通领域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安全信息监控和商品质量监测功能。
四、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要在落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四个一”、“四统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要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硬件设施完备,各项制度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外观标识设计统一。县(市、区)政府要保障12315服务站和行政村、社区12315服务点基础建设及日常运行所需经费。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站(点)工作水平,推动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提升12315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要加强12315数据分析中心的业务建设,做好消费领域动态和市场秩序状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推动12315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向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转变,将接受投诉、调解纠纷与引导消费、规范经营相结合,从事后维权转移到事前维权与事后维权并重上来,从被动为特定消费者服务转移到主动为不特定消费者服务上来,从根本上提升12315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六、进一步加大12315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继续大力宣传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成效和做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树立一批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巩固和提升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成效,推动12315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