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
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
(一)市商务主管部门每年确定100家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围绕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广告宣传、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方面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对中小企业参加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场开拓活动予以政策支持,对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而发生的出口信用险投保给予资助。
(三)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以多种方式实施科工贸一体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产品给予政策扶持。
(四)支持、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人才、渠道、商誉等优势与中小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对带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取得业绩的予以奖励。
(五)充分运用天津国际贸易摩擦信息预警机制,加大中小企业应对“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各种贸易壁垒知识的培训,在中小企业应对贸易纠纷和满足国际市场准入要求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以电子商务形式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其租用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费用予以一定资助。
(七)建立天津市外贸资讯中心,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创建短信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个性化业务指导。
(八)对中介机构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开拓国际市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活动效果显著的,予以政策扶持。
二、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