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围绕实现“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高标准高水平地完成每一项工作,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意见》(津党发〔2007〕19号)和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督查工作作用
政务督查是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助于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有助于完善由决策、执行、督办、反馈、调整等环节组成的政府工作流程,强化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各级领导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政府的决策力;有助于推动政府系统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的亲和力。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水平,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抓督查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职能,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督查的问题,通过开展督查,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是落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主要领导要成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市人民政府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市政府督查室转办的重要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办理;对事关大局和落实难度大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要把抓落实作为重要任务,投入重要力量,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办公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抓督查的主要助手,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作为工作重点,主管督查机构,主抓督查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机构作用。要赋予督查机构必要的督促催办、通报批评、组织协调、处理问题等职权,以保证督查工作效果。要为督查人员提供列席会议、阅读文件、随同领导检查等条件,使他们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
三、建立健全督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