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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及旅游景区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对承办“年夜饭”的单位,要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好有关检查、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农产品种养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种植、养殖行业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好年货市尝农村集贸市场等宣传舞台,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要集贸市场特别是车站及进京食品的检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节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责任外,要依法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者的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节前要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及工作情况于2月18日前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昭东 电话:2034935 电子邮箱:tsfd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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