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津政发〔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已于2008年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兴国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杨栋梁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市长联系部队。
副市长崔津渡 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金融、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民营经济工作。
副市长只升华 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
副市长张俊芳 分管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