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服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9.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家反洗钱法规要求,参与起草相关实施办法,参与天津市反洗钱专门法规的立法调研。
  20.天津银监局: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报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21.天津证监局:贯彻执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要求,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天津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22、天津保监局:贯彻执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天津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要求,明确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报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23.市海防委:搜集、提供洗钱犯罪情报信息;协助追缉外逃犯罪分子;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强对边防区域洗钱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
  24.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加强对天津市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外汇管理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定期会议及会议内容由总召集人召集或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委托召集人召集;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报召集人审定后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联席会议成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二)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协调会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