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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服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9.市民政局: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提出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管理要求。
  10.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11.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建立和执行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贯彻执行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反洗钱规章;落实应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
  12.市建委:加强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房地产领域反洗钱规章。
  13.市国土房管局: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房地产领域反洗钱规章。
  14.市商务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参与研究对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贯彻执行商务部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15.天津海关:研究建立在进出境环节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加强报关单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依法查处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行的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沟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金银及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和查验,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16.市国税局:研究防范和打击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配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7.市地税局:研究防范和打击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配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8.市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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