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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服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基本职责
  (一)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天津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措施;
  2.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3.研究确定需提交国务院的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案件;
  4.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5.研究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天津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掌握并及时通报天津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洗钱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对重大涉众洗钱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提高打击力度;
  4.做好与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揭示洗钱犯罪危害和犯罪形式,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6.编印反洗钱工作简报,及时传达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客观反映我市反洗钱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7.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要求,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9.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
  在天津市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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