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服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政发〔200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服务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四日
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联字[2007] 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任召集人。
(一)成员单位。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海防委、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等24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三)日常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挥长兼任。其中,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任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