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


  (三)扶持的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条件:

  1.龙头企业有实力。我市辖区内的加工、营销型龙头企业,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不亏损,不欠税;

  2.基地项目有特色。龙头企业当年在县(市)、区发展的果品、蔬菜、生猪、禽蛋及特色产品等基地项目;

  3.利益关系比较紧密。龙头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合作等方式,对该基地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和直接服务;

  4.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果品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猪、鸡养殖园区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特色产品基地规模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确定。

  四、扶持方式

  采取贴息或补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

  1.市级标志性项目。依据扶持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5%的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县级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依据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5%的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原则上每县每年扶持一个,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10万元。规模较大的,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标志性项目和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的贷款贴息。自筹资金视为银行贷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的新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疫病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补助。基地项目扶持资金,由龙头企业专款专用。对于两年内已享受上级同类项目资金扶持的,一般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的程序。

  (1)市级标志性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筛选把关后,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审出优势项目,报市领导批准后,列为市级标志性项目。

  (2)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和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筛选确定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计划。

  2.申报贴息项目和补助项目的程序。

  (1)凡是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均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局申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