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的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条件:
1.龙头企业有实力。我市辖区内的加工、营销型龙头企业,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不亏损,不欠税;
2.基地项目有特色。龙头企业当年在县(市)、区发展的果品、蔬菜、生猪、禽蛋及特色产品等基地项目;
3.利益关系比较紧密。龙头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合作等方式,对该基地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和直接服务;
4.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果品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猪、鸡养殖园区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特色产品基地规模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确定。
四、扶持方式
采取贴息或补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
1.市级标志性项目。依据扶持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5%的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县级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依据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5%的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原则上每县每年扶持一个,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10万元。规模较大的,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标志性项目和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的贷款贴息。自筹资金视为银行贷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的新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疫病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补助。基地项目扶持资金,由龙头企业专款专用。对于两年内已享受上级同类项目资金扶持的,一般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的程序。
(1)市级标志性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筛选把关后,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审出优势项目,报市领导批准后,列为市级标志性项目。
(2)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和农企共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筛选确定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计划。
2.申报贴息项目和补助项目的程序。
(1)凡是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均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