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
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是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中之重,是发展现代农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增长点。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扶大扶强,扶小扶优,引导一村一品建设,逐步形成大龙头带动,中小龙头支撑,特色专业基地连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
二、扶持范围
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范围内的十个市级标志性项目,县级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以及农企共建的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
三、扶持条件
(一)扶持的市级标志性项目条件:
1.市确定的专用小麦、专用玉米、蔬菜、梨果、大枣、奶业、禽蛋、优质型猪等八个产业的精深加工项目和高科技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要求;
3.项目总投资一般在亿元以上,填补全市产业空白的加工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投资规模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
4.项目在两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当年投产的可当年申请扶持,第二年投产的可在第二年申请扶持。
(二)扶持的县级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条件:
1.属于粮油、果蔬、畜牧、生物质等产业,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范围以外的加工、营销和种植养殖型龙头企业项目;
2.龙头企业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不欠税;
3.当年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范围;
4.属于非扶贫县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属于扶贫县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