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旅游景点标识标准化改造计划,由市旅游局、市外办负责;
(26)门牌标准化改造计划,由市公安局负责;
(27)城市地面公共交通指示系统标准化改造计划,由市交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外办负责;
(28)轨道交通指示系统标准化改造计划,由市地铁总公司、市交委、市外办负责。
5.环境建设与保护计划。
目标要求:建设并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自然生态系统,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
(29)河涌综合整治(包括截污、景观整治、补水等)计划,由市水系办、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负责;
(30)市区产业“退二进三”计划,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负责;
(31)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由市环保局、市交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32)控制噪声污染、工地扬尘计划,由市环保局、市建委负责;
(33)农村环境保护计划,由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34)绿化广州计划(含城区绿化和森林围城计划),由市建委、市绿委、市交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
(35)广州及周边空气质量控制计划,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
6.城市洁净工程计划。
目标要求:加大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以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
(36)违法建设整治计划,由市城管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支队负责;
(37)流动摊贩整治计划,由市城管支队负责;
(38)户外工商招牌广告规范计划,由市城管办、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支队负责;
(39)市容环卫保洁计划,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
(40)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管理计划,由市经贸委组织,市供销合作总社具体实施。
7.城市景观与文体设施建设计划。
目标要求:改造广州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建设文体设施,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41)珠江两岸景观建设计划,由市建委、相关区政府负责;
(42)亚运场馆周边和中心城区主干道建筑立面整饰计划,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43)历史文化景观建筑复建计划,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局负责;
|